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具体资金往来情况详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天衡专字(2020)00735号)。因此,我们认为:2019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
二、关于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19年度,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行为,亦不存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2019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3、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资金占用及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严格按以上制度执行。综上,2019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之情形。
徐军辉 杨大贺 邵 明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