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作为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末的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 截至到本报告期末,公司未进行任何对外担保。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阅《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下无正文)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力 黄晖 夏成才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