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8 |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 公告编号:2022-081 |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通讯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及通讯会议于2022年11月9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9:15-15:0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震先生因工作行程原因不能亲自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边雨辰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118,411,863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588%。其中:参加现场及通讯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118,269,563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95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2,3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8%。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5人,代表股份142,3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5人,代表股份142,3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638%。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411,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411,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411,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代贵利、杨永毅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