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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隆雅图: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0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之日起施行]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公司”或“本公司”指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买卖或持有本公司股票适用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票,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票。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股票账户负责,加强股票账户管理,严禁将所持股票账户交由他人操作或使用。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严格职业操守,对未经公开披露的本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等信息,严格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炒作或参与炒作公司股票,从中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44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所持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下列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的。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下列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前 35 天、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公告前12天、重大事项发生之日等重要时点,将严禁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具体要求,通过书面通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传达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由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传达到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所持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票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减持,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 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的数量。对于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得累计到次年自由减持,而应当按当年末持有股票数量为基数重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其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号、离任职时间等)。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拟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应在买卖前三个交易日填写《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并提交董事会秘书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收到《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后,应核查本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形成同意或反对的明确意见,填写《有关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的确认函》,并立即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董事、监事、管级管理人员在收到董事会秘书的确认书之前,不得擅自进行有关本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其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申报并披露。披露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为本公司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责任追究主体,对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所获得收益收归公司所有,并按照本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或采取其他惩罚性措施;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公司可依法免除其职务并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照有关法律交司法机关处理。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责任人应就本人行为作出专项说明,必要时通过媒体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于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之日起施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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