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内容:
1、截至2024年8月22日,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经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已触发“智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智能转债”转股价格。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2024年8月23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智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智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智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8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54,324.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1,645,675.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年7月8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会验字[2019]6474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408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7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智能转债”,债券代码“12807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有关规定和《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7月8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1月8日至2025年7月2日。初始转股价格为9.55元/股。
二、“智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6日。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智能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16日起由初始转股价9.55元/股调整为9.51元/股。
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2日。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智能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2日起由9.51元/股调整为9.47元/股。
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7日。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智能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6月17日起由9.47元/股调整为9.42元/股。
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0日。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智能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20日起由9.42元/股调整为9.39元/股。
2023年8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79号),同意公
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905,922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23年8月30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托管等手续,并于2023年9月11日在深交所上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20,905,922股,公司总股本由本次发行前的332,581,485股(截至2023年8月29日股本数),增加至本次发行后的353,487,407股。
根据《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智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P1=(P0+A×k)/(1+n+k)=(9.39+8.61×6.29%)/(1+6.29%)=9.34(元/股)
智能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9.39元/股调整为9.3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9月11日(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起生效。
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智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智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股票价格走势等因素,董事会决定“智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8.3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6月3日起生效。
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5日。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智能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6月25日起由8.30元/股调整为8.26元/股。
三、智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如需)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关于本次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4年8月22日,公司股票已触发“智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智能转债”转股价格。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2024年8月23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智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智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五、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智能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