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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奈儿: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对公司2022年和2023年第一季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公司2022年和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为0。

三、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经过公司董事会认真考虑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高素质的专业队伍、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后,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监控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并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九、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和有关绩效管理办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

规定。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书锦 林朝南 陈羽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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