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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奈儿: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30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公司因此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提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筹划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自2021年2月26日至

2021年8月26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查询申请。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自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8月26日),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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