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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奈儿: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7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19-018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者“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19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9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16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普通决议案

1、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同意依法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条款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司股份的活动。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八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1)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一百三十八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2)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代表公司处理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的存档、修订及注册的手续及其他有关事项。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各议案已经于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18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0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00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00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00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0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00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提案,无互斥提案,也不存在分类表决提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2)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至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法定假期除外)。

3、登记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16楼。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盈盈 电话:0755-22914860 传真:0755-28896696

电子邮箱:dongmiban@annil.com

5、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3月27日

附件1: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授权委托书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4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5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6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7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8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9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说明: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无指示,则本人/本公司之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2019年 月 日

附件2: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传真号码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所载一致);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连同参会登记材料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或之前送达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75”,投票简称为“安奈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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