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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药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6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2-071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9)。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562号22楼(近龙华中路,绿地缤纷城)

4、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大伦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63,939,42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8.580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63,919,72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8.568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9,7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119%(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

4、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44,58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8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4,8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7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19%(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王金华先生、何忠磊先生、罗建光先生、安万学先生、靳如珍女士、游何宇先生、魏茂陈先生、曾志辉女士均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933,8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38,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67%;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939,4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4,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933,8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38,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67%;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张杰军律师、谷亚韬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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