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各六个月
不再买卖公司股票承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药业”、“公司”或“发行人”)拟向贵阳新天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生物”)、西安陕核恒华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陕核恒华”)、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理成新视野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理成10号”)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1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公司与发行对象新天生物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公司与发行对象陕核恒华、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其管理的理成10号)分别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股份数量(万股) | 认购金额上限(万元) |
1 | 新天生物 | 937.5 | 15,000 |
2 | 陕核恒华 | 937.5 | 15,000 |
3 | 理成10号 | 937.5 | 15,000 |
注: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如发行价格因除权、除息事项而调整,认购数量将相应调整。如出现不足1股的余额时,该部分不足折股的余额纳入发行人的资本公积金。本次发行对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发行前后各六个月不再买卖新天药业股票的相关事宜承诺如
下:
一、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自本次发行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买卖新天药业股票。
二、本公司/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买卖新天药业公司股票的,将违规买卖新天药业股票所得归新天药业所有,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及新天药业制订的信息披露规则,对涉及信息披露的事项及时通知新天药业。
四、上述承诺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性说明,否则本公司/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