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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5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袁列萍女士的个人履历并进行相关调查,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和职业素养均符合任职要求。袁列萍女士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任职资格合法,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袁列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曾志辉女士的个人履历并进行相关调查,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和职业素养均符合任职要求。曾志辉女士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任职资格合法,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曾志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俞建春 钟承江 罗建光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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