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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经我们认真检查,对照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已按照审批权限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主营业务发展。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三、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系公司根据市场和实际经营情况调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所致,但实际差异金额及合计比例较小,且公司已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内的关联交易真实客观,遵循了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及条件公允,程序完备,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方面,关联交易各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各方的定价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拓展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薛俊东黄 蔚郭志明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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