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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181,345.3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29,713.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30,136,138.01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5,387,022.88元。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并结合股东意愿,公司决定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截至2024年2月29日的总股本132,075,6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1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合计13,207,563.60元。

出于公司发展长远考虑,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金额虽低于当年净利润的30%,但已超过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85%,根据有关规定,当年利润分配不得超过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范围,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

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及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且本次利润分配总额未超过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范围,该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同时,公司将根据实际的资金需求状况(可预期的购买原材料的资金需求、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等),结合公司2023年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及时对子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增加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额,以增强公司未来分红的预期。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若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

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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