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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黄蔚)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相关条款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与监督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蔚,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埃克塞特大学财务管理硕士、布里斯托大学金融学博士,获CPA资格证书、FRM资格证书。历任布里斯托大学金融学教师,诺森比亚大学金融学高级讲师,宁波诺丁汉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金融、会计与经济系主任。现任宁波诺丁汉大学MBA项目主任。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1. 2023年5月11日,出席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事项。本人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向与会股东作了述职报告。

2. 2023年6月15日,出席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1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 2023年9月6日,出席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均得到执行实施。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人2023年度应出席公司董事会6次,实际出席6次,均亲自出席。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均按规定发表相应意见,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相同的知情权。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审议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收购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权、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等事项。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重要会计政策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审查,督促和指导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整合理的内控制度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

2.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审议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权、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等事项。本人及时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市场形势进行了系统的战略规划研究和调整,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尤其是收购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权的问题上,本人特别提醒公司关注现金流的情况。

3.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审议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和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等事项。本人认为:当前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是适当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恰当,选任程序合法,符合规范治理的相关要求。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12%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现场工作超过15个工作日。除现场参会、实地调研外,本人经常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公司相关决议及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能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监督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本人认为公司基本上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为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2023年5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现金方式收购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12%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在会前,本人评估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对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

四、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和发展战略提出独立意见,促进公司提升发展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按要求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勤勉履职,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就重点关注事项与管理层进行积极沟通,建言献策,对公司财务及业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下一个会计年度,本人将进一步坚持谨慎、忠实的原则,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其他董事和公司监事、经营层保持密切沟通,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

黄 蔚年 月 日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郭志明)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相关条款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与监督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郭志明,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历任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均胜普瑞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有限公司董事长、德国普瑞集团监事、宁波市智能制造协会执行会长(法人代表)。现任宁波市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会长,兼任浙江辉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1. 2023年5月11日,出席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事项。本人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向与会股东作了述职报告。

2. 2023年6月15日,出席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1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 2023年9月6日,出席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均得到执行实施。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人均已亲自出席。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均按规定发表相应意见,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相同的知情权。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对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以及《关于批准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提议对公司现有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进行修订,董事会采纳了本项建议。

2.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审议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收购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权、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等事项。特别对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审批授信(贷款)的内容及风险控制措施联合公司财物管理运行情况作了重点审查。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12%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超过15个工作日,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现场考察深入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尤其是对募投项目中“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的问题,本人实地走访后,与项目负责人就政策因素、区域经济发展因素、人才及技术等资源集聚因素进行了讨论,了解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此外,本人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在智能制造、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提供相关的建议,与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行业情况等方面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视频会议和现场等方式与公司审计监察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审工作的相关计划、关键审计事项方面进行探讨,我们在所有重大方面无分歧,确保了公司审计工作具客观性和公正性。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及时向本人发出相关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全力配合本人了解公司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2023年5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现金方式收购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12%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和发展战略提出独立意见,促进公司提升发展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按要求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郭志明年 月 日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薛俊东)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相关条款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与监督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薛俊东,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历任广州远洋船舶物资供应有限公司科员、副科长、科长,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副处长,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广州久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久勤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广东金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州久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海纳微传感器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金意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珠海嘉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珠海赢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宁波勤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宁波惠达智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上海垠颐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1. 2023年5月11日,出席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事项。本人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向与会股东作了述职报告。

2. 2023年6月15日,出席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1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 2023年9月6日,出席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均得到执行实施。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人均已亲自出席。本人不存在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均按规定发表相应意见,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相同的知情权。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审议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和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等事项。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提议对公司现有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进行修订,董事会采纳了本项建议。

2.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审议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权、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等事项。本人特别关注公司在战略发展过程中的风险控制问题,经查,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已经建立了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对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以及《关于批准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

例〉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12%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2023年任职期间,现场工作超过15个工作日,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个人意见主张和建议。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及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等情况,积极了解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进展情况。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能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特别是在公司对外投资、非公开发行、收购子公司少数股权等方面提供了个人的经验分享。同时,也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各次股东大会中参与公司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听取审计单位关于年度审计和关键审计事项等方面的安排,并提出本人的相关建议。同时,本人亦建议公司内部审计人员持续加强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内审部门的职责和作用。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本人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或电话了解相关情况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本人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了审查,公司上述报告的内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内控审计的要求,我同意续聘任其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和发展战略提出独立意见,促进公司提升发展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按要求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不断学习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更好地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

薛俊东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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