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1年3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绿康生化”)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所示:
序号 | 修订前订容 | 修订后内容 |
1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设董事长一人, 设副董事长一人。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设董事长一人, 设副董事长一人。 |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编制《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后,于有权主管机构批准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之日起《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正式生效施行,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备查文件
1、《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3月修订)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