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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康生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9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2020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利于扩大公司规模、提升公司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拟进行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

3、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编制的《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编制的《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等相关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5、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内容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7、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编制的《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内容合法合规,合理地保护了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8、经审核,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审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上述文件相关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9、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表示一致同意,并同意将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谭青 张信任 范学斌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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