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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康生化: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1
证券代码:002868证券简称:绿康生化公告编号:2019-038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采用特别决议表决,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于2019年04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0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05月09日至2019年0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5月10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5月09日下午15:00至2019年05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赖潭平先生

7、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0,008,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5.007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75.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71%。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1,330,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9.44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11,322,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的 9.43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007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

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王颖律师、蒋彧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派戴五七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三、议案审议情况议案1.00 《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2.00 《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3.00 《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4.00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0%;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5.00 《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6.00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0%;反对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7.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0%;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8.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9.00 《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11.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12.00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13.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王颖律师、蒋彧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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