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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4

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19-056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2、变更日期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分别自2019年6月10日、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改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1)资产负债表项目

①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②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③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交易性金融负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项目;

④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2)利润表项目

①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②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等项目;

③“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之后。

(3)现金流量表项目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②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新增了“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项目,主要反映:(1)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2)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等。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

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不涉及追溯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均不产生影响,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能够使得公司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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