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达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33号文)的核准,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公开发行了3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328.725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671.274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12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020100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0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7月30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需要,公司决定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工作的保荐机构,
并与中泰证券签订了《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保荐期间为:推荐公司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与上市的期间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的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持续督导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与原保荐机构终止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于2020年8月31日与银河证券终止了原保荐协议,银河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泰证券承接,银河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公司重新与中泰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 投资净额 |
柳州钧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27,790.00 | 17,171.27 |
长沙钧达雷海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 18,430.00 | 13,500.00 |
合计 | 46,220.00 | 30,671.27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0,671.27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9,056.7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056.79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1 | 长沙钧达项目 | 同承诺 | 17,171.27 | 17,171.27 | 1,356.06 | 17,171.27 | 17,171.27 | 1,356.06 | -15,815.21 | 2021年12月31日 |
2 | 柳州钧达项目 | 同承诺 | 13,500.00 | 13,500.00 | 7,700.73 | 13,500.00 | 13,500.00 | 7,700.73 | -5,799.27 | 2021年12月31日 |
合计 | 30,671.27 | 30,671.27 | 9,056.79 | 30,671.27 | 30,671.27 | 9,056.79 | -21,614.48 |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
为提高公司全资子公司柳州钧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沙钧达雷海汽车饰件有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全资子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陆小红女士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1、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
六、发行人已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
钧达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钧达股份拟使用本次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相关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使用本次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同意钧达股份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本次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芳晶 李 高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