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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5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胡蝶女士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亦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补选胡蝶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麦志荣 庄志伟 徐勇伟

2023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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