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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利: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了解,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在《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了2023年度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费用分别为130万元人民币和28万元人民币,收费标准是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等,同时对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其他内容进行审计。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专项审核报告和鉴证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足够的独立性和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2023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暨2023年年报工作第一次见面沟通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及进度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要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年3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暨2023年年报工作第二次见面沟通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召开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计划中的重点审计领域、重大会计审计问题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工作发表意见。

(四)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暨2023年年报工作第三次见面沟通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内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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