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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利: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年度监事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召开方式会议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4-7现场会议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5、发行数量
6、限售期
7、上市地点
8、募集资金总额及投向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召开方式会议议案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0-4-28现场会议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0-6-23现场会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2020-7-10现场会议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0-7-31现场会议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8-28现场会议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20-10-28现场会议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20-12-1现场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20-12-29现场会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规定列席、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并发表核查意见。

(一) 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体系、定期报告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0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 公司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事项,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理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投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也不存在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 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检查,认为:2020年度,公司未有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生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整体收益的最大化,不存在因对外担保或关联方资金占用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0年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登记、报备符合相关规定与要求,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八) 公司建立和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关于信息披露的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九)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全过程和各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有效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行。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三、2021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重大投资、內部控制、公司财务等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内控措施得到有效的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1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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