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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4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徐开兵 陈伟岳 许 刚

2020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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