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徐开兵 陈伟岳 许 刚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