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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利: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4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9月3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16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16,061,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0,000,000股的55.26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所持股份116,057,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265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所持股份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17%。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6,061,1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海潇昳律师和麦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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