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深圳科达利”)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7.7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19,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6,318,266.6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3,181,733.33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320001号《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79,745,870.12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5,246,404.85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净额110,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14,130,403.23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净额145,000,000.00元,结余募集资金转出金额796,757.76元,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为
7,812,671.29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项 目 | 金 额(元) |
募集资金期初净额 | 7,812,671.29 |
减: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13,214,669.46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72,758.60 |
减: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净额 | -74,000,000.00 |
加:购买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 | 1,473,679.45 |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净额 | 35,000,000.00 |
加:募集资金结余利息 | |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 35,144,439.88 |
注:(1)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一致; (2)上述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不包括公司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末余额0.36亿元及公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末余额1.80亿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17年3月16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各子公司分别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募投项目之一“上海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上海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达利”)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达利”),实施地点由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寅路1881号1幢变更为江苏溧阳市中关村泓盛路东侧城北大道北侧。投资总额及投资内容均无实质变化。2017年11月28日,公司及江苏科达利、中金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深圳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变更为“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深圳科达利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科达利”),项目投资金额由14,977.16万元变更为50,739.0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建设,其中募集资金部分为深圳项目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2,792.20万元及其利息,及前期已实施完毕的募投项目的专户结息共计79.68万元,剩余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投入。2018年6月5日,公司及大连科达利、中金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专户余额(元) | 备注 | |
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梅林支行 | 38920188000068091 | 13,177,270.59 | |
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 | 443899991010006436462 | 21,967,169.29 | |
合计 | 35,144,439.88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上海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上海科达利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达利,实施地点由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寅路1881号1幢变更为江苏溧阳市中关村泓盛路东侧城北大道北侧。投资总额及投资内容均无实质变化。为使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将向江苏科达利增加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8,510.53万元,自有资金1,489.47万元。
2017年11月28日,公司及江苏科达利、中金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深圳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变更为“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深圳科达利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科达利,项目投资金额由14,977.16万元变更为50,739.0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建设,其中募集资金部分为深圳项目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2,792.20万元及其利息,及前期已实施完毕的募投项目的专户结息共计79.68万元,剩余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投入;该项目建设为2年。
2018年6月5日,公司及大连科达利、中金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并将其结余的募集资金及其专户利息5,008.60万元用于另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科达利实施。
本次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该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 | 累计投 | 投资进度 | 未使用的募 | 占募集资 |
诺投资总额 | 入金额 | 集资金金额 | 金净额 | ||
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 | 8,863.29 | 3,854.69 | 43.49% | 5,008.60 | 4.09%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6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10,459,571.2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7年4月2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科达利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48320013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1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实施完毕后产生专户结息(扣除杂费后)共计796,757.76元,现已转入“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专户,用于该项目实施。
募投项目“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5,008.60 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
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及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19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3,514.44万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0.36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80亿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8月15日
附: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131,95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21.4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8,473.51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9,296.0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4.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否 | 29,517.15 | 29,517.15 | 0 | 29,734.88 | 100.74% | 2018年09月01日 | 4,092.69 | 是 | 否 |
2、深圳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 | 是 | 12,792.20 | 0 | 0 | 0 | 0 | -- | -- | 不适用 | 否 |
3、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是 | 0 | 18,474.2 | 897.11 | 2,359.02 | 12.77% | 2020年05月09日 | -- | 不适用 | 否 |
4、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 | 否 | 8,863.29 | 3,854.69 | 0 | 3,854.69 | 100.00% | 2018年09月01日 | -- | 不适用 | 否 |
5、江苏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 | 是 | 8,510.53 | 8,510.53 | 0 | 8,772.55 | 103.08% | 2018年09月01日 | -- | 不适用 | 否 |
6、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6,219.16 | 6,219.16 | 0 | 6,219.16 | 100.00% | 2018年09月01日 | -- | 不适用 | 否 |
7、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 | 否 | 16,415.84 | 16,415.84 | 424.36 | 8,355.74 | 50.90% | 2020年03月01日 | -- | 不适用 | 否 |
8、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否 | 40,000 | 40,000 | 0 | 40,000 | 100.00% | -- | --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22,318.17 | 122,991.57 | 1,321.47 | 99,296.04 | -- | -- | 4,092.69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无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0 | 0 | 0 | 0 | 0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0 | 0 | 0 | 0 | 0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0 | 0 | 0 | 0 | -- | -- | -- | -- | -- |
合计 | -- | 122,318.17 | 122,991.57 | 1,321.47 | 99,296.04 | -- | -- | 4,092.69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 不适用 |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适用 |
以前年度发生 |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上海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上海科达利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达利,实施地点由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寅路1881号1幢变更为江苏溧阳市中关村泓盛路东侧城北大道北侧。投资总额及投资内容均无实质变化。为使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将向江苏科达利增加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8,510.53万元,自有资金1,489.47万元。 2017年11月28日,公司及江苏科达利、中金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适用 |
以前年度发生 |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深圳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变更为“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深圳科达利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科达利,项目投资金额由14,977.16万元变更为50,739.0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建设,其中募集资金部分为深圳项目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2,792.20万元及其利息,及前期已实施完毕的募投项目的专户结息共计79.68万元,剩余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投入;该项目建设为2年。 2018年6月5日,公司及大连科达利、中金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并将其结余的募集资金及其专户利息5,008.60万元用于另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科达利实施。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2017年6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10,459,571.2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7年4月2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科达利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48320013号)。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适用 |
2018年1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适用 |
募投项目“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实施完毕后产生 |
专户结息(扣除杂费后)共计79.68万元,现已转入“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专户,用于该项目实施。 募投项目“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5,008.60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及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19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3,514.44万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0.36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80亿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2、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深圳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目”及“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 | 18,473.51 | 897.11 | 2,359.02 | 12.77% | 2020年05月09日 | 否 | 否 | |
合计 | -- | 18,473.51 | 897.11 | 2,359.02 | 12.77%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深圳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深圳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变更为“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深圳科达利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科达利,项目投资金额14,977.16万元变更为50,739.0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建设,其中募集资金部分为深圳项目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2,792.20万元及其利息,及前期已实施完毕的募投项目的专户结息共计79.68万元,剩余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投入;该项目建设为2年。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并将其结余的募集资金及其专户利息5,008.60万元用于另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科达利实施。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截止报告期末尚处于项目主体建设中。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