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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9年8月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预计公司总股本从132,407,050股变更为132,341,050股,注册资本从132,407,050元变更为132,341,05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及2019年8月9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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