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19年7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
10.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32,407,050元变更为人民币132,515,050元,总股本由132,407,050股变更为132,515,050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序号 | 《公司章程》条款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2,407,050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2,515,050元。 |
2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2,407,050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2,515,050股,均为普通股。 |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