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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贝尔: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韩明作为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斯贝尔”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2023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韩明,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历任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2023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第六条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的列席公司的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从而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2023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4 次,实际参加了4次董事会议,其中参加现场会议 2次,线上 2 次;2023 年度应参加

股东大会1 次,,实际参加1次,且现场参加。本人无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任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 年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任职期间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严格遵照并严格执行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充分运用法律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态度发表独立、合理的建议,保证了对公司的持续有效监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关注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本人恪尽职守,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注事项,并将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时刻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本人通过电话、视频会议及现场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对于每次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认真组织会议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积极为独立董事现场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使独立董事能够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

关议案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对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并及时落实,充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从2023年5月16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审议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通过与公司的沟通了解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聘任高管、上市公司负责人

本人2023年度在任期间,公司于2023 年5 月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聘任总经理》,同意推选孙华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刘庭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聘任郝建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魏宏雯女士、邓万能先生、宋亚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陈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上述事项提名或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查贺丽楠女士是否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素质、工作经验和职业操守,审查成柯静女士是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等,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并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贺丽楠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成柯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四、学习情况

本人选举为独立董事后,立即参加了深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于2023 年度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期间,证监会又出台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对独立董事的职责定位、履职方式、任职管理、改善选任制度等内容,本人自己进行了学习,并且还参加了湖南省证监局组织的学习。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各项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重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并能公平、公正的对待投资者。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见,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助力,更加积极地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贡献力量,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韩明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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