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认为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与半年度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所审议议案的提议程序、决策程序及表决过程合规、合法,我们予以认可。
二、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的承诺情况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页为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刘定华: | 何红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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