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询问和查验,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需调整发行对象等内容,公司调整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经审阅,调整后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三、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综合考虑了目前政策和市场环境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任达、向锐、卢绍锋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