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现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关联方钟小平先生、梁甫华先生拟增资扩股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光电”)。本次增资的方案、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增资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增资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为依据,增资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增资完成后将大幅度降低南昌光电的资产负债率,提升资本实力。本次增资资金将全部用于南昌光电生产运营及相关项目建设,为南昌光电未来高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4、本次增资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增资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通过《公司关于关联方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胡振超、孟晓俊、朱岩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