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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达: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同时,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朱岩、胡振超、孟晓俊2019年 8 月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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