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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达: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05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通知要求编制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未变更,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规定的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调整:

(1)资产负债表

①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②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③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①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之后;②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③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④“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⑤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 “-”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及自身实际业务情况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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