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公司”)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同兴达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4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5.99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83,7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0,216,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343,544,000.00元。
截止2017年1月1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瑞华验字[2017]4823000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31,902,334.04元(含手续费),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89,346,364.60元;于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9,064,706.59元(包括置换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本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2,837,627.45元(含手续费)。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为1,492,358.89元,付款产生银行手续费1,915.04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134,024.85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2017年3月,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蛇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龙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源居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宝安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8 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蛇口支行 | 10886000000007415 | 184,504,000.00 |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龙支行 | 755910730510707 | 100,000,000.00 |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源居支行 | 773168407861 | 59,040,000.00 | 13,134,024.85 | 活期 |
合 计 | 343,544,000.00 | 13,134,024.85 |
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同兴达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总体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严 胜 宋立民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月 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4,354.4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283.7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3,190.2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新建基于 ON-CELL一体化全贴合技术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 | 否 | 18,450.40 | 18,450.40 | 2,077.49 | 18,518.67 | 100.37 | 2019年2月 | 8,409.06 | 不适用 | 否 |
2、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 | 1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5,904.00 | 5,904.00 | 3,206.27 | 4,671.56 | 79.13 | 2019年7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4,354.40 | 34,354.40 | 5,283.76 | 33,190.23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34,354.40 | 34,354.40 | 5,283.76 | 33,190.2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1、 新建基于 ON-CELL一体化全贴合技术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2017-2018年属于建设期,未预计效益。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部分产线已达产运营并实际产生效益。 | |||||||||
2、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进一步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而非单独项目整体投入,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 ||||||||||
3、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目的是增加研发人员,通过研发人员的投入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公司产品的 |
技术竞争力;通过研发设备的投入,以提高公司整体研发效果,强化公司在手机、平板电脑显示模组领域的技术优势,保持公司产品的市场领先性,增强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而非单独项目整体投入,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17年7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实施主体由“赣州同兴达”变更为“同兴达公司”,实施地点由“赣州开发区宝福路以东、赣通大道以南”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工业东路利金城科技工业园厂房”;2017年8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华区工业东路利金城科技工业园厂房”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7年2月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9,346,364.6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48230001 号《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新建基于 ON-CELL一体化全贴合技术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原因是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了项目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