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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达: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孟晓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度,本人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勤勉地开展工作。现将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以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会议相关资料,提出了合理建议,尽到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18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重大事项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8年2月6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18年拟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2月28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公司 2018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5月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5月1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7月3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2018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7月20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8月1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修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8月22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年10月14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回购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本人常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提前到公司对现场进行考察,着重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积极主持并推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的工作;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2018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督促年报审计与信息披露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年报工作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年报审计机构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督促年报工作进展,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年报的信息披露工作。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拟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15-2017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研究和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以及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本报告期内,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成员,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等事项提出意见。

六、其他事项

2018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18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情况。

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孟晓俊2019 年3 月 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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