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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4月22日13: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2024年4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鸿先生。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

112,720,4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57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2,526,2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2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0,194,1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8497%。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823,0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9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628,9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3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194,1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6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其中,议案12、14、15、16、17、18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关联股东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57,897,350股,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7.01作了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湖南长创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1,378,846股,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6作了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作了单独计票。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全部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92,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53%;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5,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26%;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74%;弃权0股。

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92,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53%;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7%;弃权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5,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26%;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74%;弃权0股。

3、《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720,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3,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92,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53%;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5,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26%;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74%;弃权0股。

5、《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92,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53%;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5,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26%;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74%;弃权0股。

6、《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92,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53%;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7%;弃权0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5,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26%;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74%;弃权0股。

7、《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逐项审议各子议案)

7.01、《关于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95,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93%;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0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5,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26%;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74%;弃权0股。

关联股东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7.02、《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92,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53%;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5,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26%;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74%;弃权0股。

8、《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92,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53%;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7%;弃权0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5,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26%;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74%;弃权0股。

9、《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92,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53%;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5,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26%;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74%;弃权0股。

10、《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720,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3,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1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720,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3,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12、《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720,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3,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1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92,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48%;反对2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2%;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4,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38%;反对2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162%;弃权0股。

1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92,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48%;反对2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2%;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4,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38%;反对2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162%;弃权0股。

15、《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回购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720,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3,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16、《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341,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4,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关联股东湖南长创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17、《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720,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3,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1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注册资本等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720,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3,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旷阳、张颖琪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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