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认真、负责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存在交易的必要性,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定价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及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童慧明、张启祥、林斌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