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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4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35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及5名激励对象因经董事会认定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回购注销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83,145股,总回购金额为2,247,428.45元。

二、关于增加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查核,公司本次增加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及金额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与关联方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往来,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价格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童慧明、张启祥、林斌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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