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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源股份: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3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79,500股,占截至2020年5月8日公司总股本655,662,399股的0.0274%。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起始日为2019年1月17日,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0年1月17日至2021年1月15日期间。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5月13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3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79,500股,占截至2020年5月8日公司总股本655,662,399股的0.0274%。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一)2018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2018年7月2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8年11月30日为授予日,授予115名激励对象共36.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四)2019年1月16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8年11月30日,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17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对象为115人,预留授予的股份数量为36.50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0.06%。

(五)2019年6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相应调整各批次授予价格,并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对应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激励计划》中因个人绩效考核非“优秀”对应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六)2020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除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余113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11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179,500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各项解除限售条件,《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起始日为2019年1月17日。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预留授予的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预留授予的解除限售期为2020年1月17日至2021年1月15日期间。

依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3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79,500股,占截至2020年5月8日公司总股本655,662,399股的0.0274%。本批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各项条件成就要求,具体如下:

序号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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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件。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705,270.17万元,较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56.91%,公司业绩指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并注销。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1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优秀”,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0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0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考核评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考核结果ABCD
标准系数1.00.90.7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已及时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13位激励对象办理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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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3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79,500股,占截至2020年5月8日公司总股本655,662,399股的

0.0274%。具体如下:

类型

类型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占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13人)360,000179,50049.8611%

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注2:未满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相关条件的,公司将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因2019年年度个人绩效考核非“优秀”对应本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表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70,879,87041.31%-179,500270,700,37041.29%
高管锁定股266,095,17040.58%0266,095,17040.58%
股权激励限售股4,784,7000.73%-179,5004,605,2000.7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84,782,52958.69%179,500384,962,02958.71%
三、股份总数655,662,399100.00%0655,662,399100.00%

注:本次变动前股份总数655,662,399股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公司2020年5月8日股本结构表。因公司总股本随“视源转债”转股情况相应变化,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的公司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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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5、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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