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源股份”、“上市公司”、“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本保荐总结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情况
情况 | 内容 |
发行人名称 |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002841 |
注册地址 | 广州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毅然 |
董事会秘书 | 程晓娜 |
证券事务代表 | 刘洁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020-32210275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7年1月19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三、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视源股份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等;提交申请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广东证监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保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并对公司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三)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四)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六)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七)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场检查结果;
(八)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九)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十)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并向监管机构报告培训情况。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变更
2018年10月,视源股份原保荐代表人邵丰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本保荐机构指派但超先生接替邵丰先生的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61号”文核准,2019年3月11日,公司公开发行了941.830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4,183.04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152号”文同意,2019年4月2日,本次发行的94,183.04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视源转债”,债券代码“128059”。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视源股份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
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0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6元,募集资金总额771,93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0,881,62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17年1月13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007号《验资报告》。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截至2019 年12月31日,视源股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十、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但 超 赵 虎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孙树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