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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统股份: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0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21年4月14日和5月7日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2021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的新增担保额度,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合理选择银行等金融机构并签署担保等相关协议或合同,具体担保可以分多次提供,每笔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担保形式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或合同约定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授权有效期限和额度范围内,任一时点新增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批准额度。若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上述议案后,对于上述预计范围内的担保,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1年11月18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丽水市丽农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在2021年11月18日至2026年11月18日期间所签署的融资主债权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对此担保债权最高限额为:债权本金4,5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预计授权额度内。控股子公司丽水市丽农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控股子公司丽水市丽农生态农牧有限公司专业从事生猪养殖业务,育成商品猪主要供应公司用于生猪屠宰。公司对丽水市丽农生态农牧有限公司拥有绝对控股权,在经营中能够及时识别及控制本次担保风险。由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不认可丽水市丽农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浙江新三和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本次提供担保资质,且经公司沟通要求后也未能提供有效的担保物,因此上述少数股东未能按持股比例提供等比例担保和反担保。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丽水市丽农生态农牧有限公司业务发展,由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丽水市丽农生态农牧有限公司本次融资金额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有效审批对外担保金额为240,567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41.05%、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48.15%。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01,967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18.42%、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40.42%。

上述对外担保均系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对外担保。除此外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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