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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2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

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我们认为: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均为正常的经营性往来,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业的通知》的规定,并已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审批有效累计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12,000万元;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及期末余额为12,000万元。公司除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在报告期内发生任何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末的其他任何对外担保情况。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有效对外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1)2018年1月3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正康(义乌)猪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为控股

子公司正康(义乌)猪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康猪业”)向中国工商银行义乌分行申请13,000万元长期借款提供7,8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72个月。

(2)2018年5月8日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正康(义乌)猪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为控股子公司正康猪业向中国工商银行义乌分行申请7,000万元长期借款提供4,2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36个月。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了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风险可控,且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公司本次制定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能够合理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本次《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的影响等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公司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制定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发行的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方明

周伟良

金 浪

日期:2019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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