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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缺陷:

(一)公司于2020年3月起对子公司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失去控制,公司在对子公司的管控中存在缺陷。

(二)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和2020年1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张宏清、肖海兰、夏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83号)、《关于对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张宏清、肖海兰、夏明珠、李艳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

17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指出公司在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公司在重大诉讼信息披露管理等方面存在缺陷,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除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外,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董事会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及议事规则,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由公司董事会领导,由审计委员会及其领导下的审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内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新宏泽包装(香港)有限公司、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内的主要业务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自有房屋租赁。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及相关实施细则中公司层面控制所涉及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信息与沟通、财务管理、内部监督、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各项流程,业务层面控制中涉及的资金控制、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采购、销售、存货、无形资产、工程项目、研发、预算管理、关联交易等各类流程和高风险领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营业收入总额的0.2%≤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2%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 5%利润总额的 2%≤错报<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润总额的 2%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 0.5%资产总额的 0.2%≤错报<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总额的0.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 对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4)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

(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3)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重大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1000 万元以上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100 万元-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对公司未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下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1) 公司缺乏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2)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安全、环保;

(3)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内审部门认为公司未能建立有效的控股子公司管控制度,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存在薄弱环节,存在严重的内控缺陷,公司无法掌握控股子公司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资产状况、面临的风险等信息,在事实上对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失去控制;公司未能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相关信息披露事宜。

公司针对经营管理中出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拟定如下整改措施:

1、加强款项收付方面的稽核力度,进一步充实审查力量。

2、加强账实核对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记录的处理程序,完善岗位责任制,以使存放于仓库及外地中转库存货的变动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到会计核算系统中。

3、进一步深化成本费用管理,重视成本费用指标的分解,及时对比实际业绩和计划目标的差异,加强对成本费用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同时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努力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加大力度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准则,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高员工相应的工作胜任能力。

5、加强对并购项目的尽职调查,规范公司并购投资项目决策行为,防范并购风险,同时并购完成后,加大整合力度,委派相关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并管控印章,控制收购项目的经营和财务风险。

6、完善对控股子公司管控制度,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强化对子公司的监督检查,以保持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7、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同时提高公司管理层法律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要求,全面提升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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