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21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21年上半年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并已得到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限制性股票调整事项。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限制性股票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彭学武 毛明华
黎奇峰 王蒲生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