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晗鹏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杰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合计减持将不超过296,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347%,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晗鹏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杰先生(以下简称“减持股东”)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拟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部分)。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5、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拟减持股份数量:
本次拟合计减持将不超过296,000股,具体数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股东 | 职务 | 持股股份总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无限售流通股数量 | 拟减持股份数量 | 拟减持股份占其持有股份比例 | 拟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杨晗鹏 | 董事、副总经理 | 592,167 | 0.2695% | 148,042 | 148,000 | 25% | 0.0674% |
刘杰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592,167 | 0.2695% | 148,042 | 148,000 | 25% | 0.0674% |
合计 | 1,184,334 | 0.5390% | 296,084 | 296,000 | - | 0.1347% |
注:因小数点四舍五入,百分比会有出入。
7、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 个月后的12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其将提前3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4、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股东已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票价格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2、减持股东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减持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