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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亚数控: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往来,也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资金被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

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独立董事:伊松林、彭朝辉、杨禾

2021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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