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94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共873,840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未发生《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满足《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94名激励对象在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873,840股,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独立董事:彭朝辉、向旭家、伊松林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