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9日(星期二)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21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分别为: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彭静女士。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向共青城君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共青城君爵”)、上海开亿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上海开亿”)收购其共同持有的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利”)60%股权,其中共青城君爵持有华宝利股权比例为51%,拟转让股权比例为51%,上海开亿持有华宝利股权比例为19.6%,拟转让股权比例为9%。收购价合计为2.4亿元人民币(含税),其中涉及关联方交易的金额为4亿元*51%=2.04亿元人民币(含税)。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华宝利60%股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购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60%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