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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28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胡旻先生、王利婕女士、邓赟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和存管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中庆先生回避表决,其他全体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由“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同时相应变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管账户。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和存管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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